协议离婚
对离婚与否、抚慰金额和财产分配额及方法、子女养育问题、养育费负担问题、面谈交涉权行使与否及其方法等都要达成合议。以上内容的任何一项没能达成合议,就只能通过裁判离婚解决上述问题。离婚合议为事后进行财产分割及支付抚慰金时,有必要对此进行公证,以防事后不执行合议内容时进行强制执行制裁。对抚慰金及财产分割达成合议时,最好在接到法院的离婚意向确认之前履行合议全部内容。该拿抚慰金就要拿到,该养育孩子就要拿到与孩子相关的用品,之后到法院领取协议离婚意愿确认书较好。
►申请协议离婚时所需资料
-协议离婚意愿确认申请表一份(需要2名证人的签字、署名)
-离婚申告书3份(区厅备置的格式)
-户籍登本(家庭关系证明书)一份
-居民登录登本或原本一份
-各自的身份证、印章
乙.协议离婚程序
夫妇达成协议离婚的话,就可以离婚,跟任何离婚事由无关。拿着上述所需资料,一起到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管辖区法院,制做一份协议婚姻意愿确认申请表,提交给法庭。在法院指定的日期,到法院在法官面前确认本人的身份及离婚与否。除一方当事者在国外外,必需双方都出席法院,才能达成协议离婚。如果有未成年子女,就需要确定亲权拥有者,协议不成,要由家庭法院指定亲权拥有者。
丙.协议离婚登记
离婚登记可以各自进行或由一方进行,但需要从法院接到协议离婚意愿确认书之日3个月以内,将其确认书原件与女方除籍证明原本一起,向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户籍官署(区厅等)提出登记。如果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,从法院得到的离婚确认效力将无效,之后要进行离婚登记,就必须再次得到协议离婚意愿确认书。但在进行离婚登记时双方对离婚意愿还拥有权利,即使从法院得到了协议离婚意愿确认书原件,但在离婚登记前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,可以在市、邑、面撤回离婚意愿。一方撤回离婚意愿书之后,另一方的离婚登记将不被受理。
►离婚登记时所需资料
-离婚申请表一份
-法院的离婚确认书原件一份
-居民登录登本一份
-男方的户籍登本(家庭关系证明书)一份
-女方复籍落户的户籍登本(家庭关系证明书)2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