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我是2001年5月份以研修的形式去的韩国,2005年年底回国。在韩国时,记得从第二年(2002年)开始就缴纳国民年金,一直到缴到回国时为止。
我现在在上海工作,请问现在申请邮件方式退还年金的话。需要办理“거주국 공증기관의 공증과 주재국한국대사관의 확인(영사확인)을 요함 ” 吗?
如果在国内办理公证的话,该去什么地方办理?
办理韩国驻上海领事馆确认的话,该怎么办理?
希望能给与回复,谢谢!